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时间:2019-08-14 15:53:47
关于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
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政法委、党委宣传部,各市州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见义勇为基金会:
为弘扬正气,匡扶正义,汇聚平安湖南建设的强大正能量,在全社会努力营造崇尚见义勇为精神的良好氛围,不断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建设,切实维护全省社会大局和谐稳定,根据《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规定,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决定,开展2018年度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评选范围。凡2018年5月1日至2019年7月31日,在全省范围内符合《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事迹特别突出,被县(市、区)人民政府确认的见义勇为个人,均可推荐参评。对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涌现出的敢于与黑恶势力作斗争的先进个人重点予以推荐。
(二)推荐名额。各市州可推荐l—3名事迹特别突出的见义勇为人员参加全省评选。
二、评选方法和要求
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由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评审,并报请省人民政府批准。
(一) 各市州确定的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推荐对象,须由其所在单位或乡镇、街道和县市区层层推荐申报,市州党委政法委、党委宣传部、公安局、人社局、见义勇为基金会共同审核呈报。
(二) 推荐对象须填写《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并附1000字左右先进事迹材料、两寸免冠证件照一式三份以及经当地县(市、区)人民政府批准的《见义勇为确认证书》复印件。上述材料请于2019年8月31日前书面报省委政法委法治处,一并将材料电子版发送到308579334@qq.com。《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审批表》电子版可到“湖南长安网”平安创建栏目下载。
(三) 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各地上报的候选人事迹材料初审并报领导小组审核后,拟定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正式候选人,将候选人主要事迹在省委政法委官方网站及省内有影响的网站上刊登公示,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四) 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召开评审会议,对候选人进行评定。综合有关情况,确定受表彰的全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名单。
三、奖励办法
评选出的先进个人,按《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的有关规定,由省人民政府授予“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称号,对事迹尤其突出的授予“湖南省见义勇为英雄”称号,并视情向全国推荐。
四、组织领导
省委政法委、省委宣传部、省公安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健康委员会、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联合成立湖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评选表彰的组织领导和评审工作,下设办公室,设在省委政法委法治处,负责评选表彰的日常工作。
通信地址:湖南省长沙市芙蓉区韶山北路1号三办公楼416室(邮编:41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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