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和解 检察听证 提升轻罪治理质效 天元检察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优化轻罪案件办理
文章来源:湖南法治报 作者: 时间:2024-06-11 16:14:12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切实发挥检调力量实质性化解矛盾,推进优化轻罪案件办理机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6月5日,株洲市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对黄某某交通肇事案拟作相对不起诉进行了公开听证。
本次听证会由天元区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陈卫华主持,邀请人民监督员、听证员、侦查人员、相关单位人员、拟作不起诉人参加听证。
运用刑事和解 化解矛盾纠纷
2024年2月8日,犯罪嫌疑人黄某某驾驶机动车与步行横过人行横道的行人刑某某发生碰撞,刑某某受伤后抢救无效死亡。经认定,黄某某负全部责任。
审查起诉阶段,承办检察官了解到,黄某某对自己的行为深深自责,表示愿意赔偿对方损失。但在赔偿金额上与被害人家属存在较大分歧。
“案件的办理不能止步于程序结案,更要着眼社会效果,妥善解决矛盾、修复社会关系,最大限度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检察官表示。在征得领导支持的情况下,依据刑事诉讼法关于刑事和解的相关规定,结合落实最高检“轻罪治理体系”要求,更突出体现检察执法办案的“温度”,切实化解矛盾,做实诉源治理工作。
承办检察官切实发挥检调力量,耐心细致地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讲明事故中责任以及法律后果,及时引导他们双方进行和解。经对全案综合分析研判,检察官向黄某某宣讲了赔偿保证金提存制度,黄某某主动向株洲市国信公证处提存了一定数额的赔偿保证金。在一个多星期的时间里,双方从刚开始时的意见分歧较大,到逐步缩小赔偿金额差距,最终达成和解协议。
鉴于黄某某系初犯,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真诚悔罪等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检察机关拟对黄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依法公开听证 传递检察温情
听证会上,承办检察官就案件事实、审查情况及拟相对不起诉的理由和法律依据进行详细阐述,并进行了充分的释法说理。
听证人员在全面了解案件情况和不起诉理由后,围绕案件犯罪情节、法律适用等进行认真评议并逐一发表意见。认为检察机关的不起诉决定符合轻微刑事案件办理的工作要求,审查程序合法、适用法律适当,兼顾了法理与人情,有利于化解社会矛盾,体现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温情,一致同意检察机关作相对不起诉的意见。
“你一定要正视自己的犯罪行为,真诚悔罪悔过。交通安全关乎生命,而生命没有彩排,车祸让许多温暖的家庭支离破碎,让幸福在车祸中断送。希望你今后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掌握好手中的方向盘,控制好脚下的车轮,守好道路交通安全防线。”陈卫华从案情出发,寓法于理对黄某某进行了训诫和严肃教育。
经过训诫,黄某某就其违法行为真诚悔过,并表示将以此为戒,感恩国家,珍惜改过自新机会,在今后的生活中学法尊法守法用法,努力奋斗创造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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