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人民法院:倾心调解化纠纷 企业和解得双赢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 张 慧 时间:2024-02-28 17:05:25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张 慧)近日,石门县人民法院蒙泉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涉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实现涉企纠纷前端化解的同时,有效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2020年10月,原告桃源某公司与被告石门某公司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由原告承建被告一工程项目。协议签订后,原告按照约定完成了案涉工程的施工内容,双方共同确认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并完成了结算。但之后,被告一直未结清工程款,共计36万余元。原告多次催讨无果,于2023年12月向桃源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告账户存款。2024年1月,蒙泉法庭得知桃源法院对此案跨域立案推送后,当即开辟“绿色通道”,立案处理。
承办法官郭蕾收到案件材料后,迅速阅卷熟悉案情,并向被告公司所在地石门县蒙泉镇凤凰峪村村民委员会了解企业相关情况。考虑到该案涉及两家企业,如果直接判决结案,不仅企业信用受损,还会影响到后期两家企业合作。同时,若被告银行账户被冻结,判决结案周期长,会影响到被告的正常运转。经过多次与原、被告法定代表人电话沟通,承办法官发现双方具有调解基础,便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同时邀请凤凰峪村村委书记参与调解。
调解中,承办法官充分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多角度耐心地给双方做足思想工作,仔细分析利弊、耐心释法明理,引导当事人换位思考。最终,双方充分考量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在确保企业运营及债权实现双赢的前提下握手言和,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约定,被告分两期将工程余款支付给原告,原告申请解除对被告的保全措施。
至此,案结事了,原告的权益得到依法保护的同时,也让被告在不影响正常运转的情况下偿还债务,从而实现“双赢”的局面。
近年来,石门法院始终立足审执职能,在涉企案件办理中秉承“调解优先”的司法理念,强化司法能动性,探索创新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举措,提升涉企纠纷的化解效果,减少企业不必要的损失,精准解决企业经营中难点痛点堵点问题,为企业健康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和坚强有力的司法保障,以实际行动为辖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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