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山清溪司法所:我愿化做一团火来融解矛盾之冰
文章来源:湖南长安网 作者:喻欣霞 时间:2024-02-07 11:49:20湖南长安网讯(通讯员 喻欣霞)韶山市司法局清溪司法所有一位“老牌”调解员,他经验丰富,自2018年担任调解员以来,每年调解大小矛盾纠纷50起以上。他耐心细致,经常为了做通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与其交谈数十小时。他平易近人,矛盾双方看到他都会亲切称“小林哥来了”。他热爱学习,在担任调解员期间,自觉加强法律学习,他说这样才能让调解更专业。他,就是清溪司法所人民调解员胡小林。
图中左侧为胡小林。
近日,韶山市清溪镇杨荣村庞某到清溪司法所反映与刘某的合同纠纷,刘某在租赁期满后一直未支付租金,庞某请求司法所协助收租。胡小林接到调解诉求后,立即向双方了解情况。
据了解,庞某于2021年与刘某签订租赁合同,刘某租赁庞某门面,租期为4年,租金为每年5万元,双方约定在每年1月初支付租金。2024年是第四年,但直到1月23日,刘某仍未按约定支付租金。
刘某向胡小林反映,按照合同支付租金是承租方的主要责任。在疫情期间,双方有过口头约定,希望能再次续租,且续租第一年继续按照5万元租金标准,后面以周边类似门面租金进行调整,希望借此机会将续租事宜谈妥。
在与双方充分沟通后,胡小林带着《民法典》跟刘某细致讲解合同履行的法律法规,解释道以续约合同未达成而不支付今年租金不合理也不合法,理应按照合同履行支付。同时,胡小林向庞某说明刘某的想法和诉求,建议双方能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一步合作。通过胡小林的多次调解,刘某意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并支付了全年的租金。庞某也表示,理解刘某当前困境,愿意在合同结束后进一步协商。
“调解没有别的窍门,就是以法律为准绳当好双方的和事佬,虽然我只是一名普普通通的调解员,但是要帮人民群众化解好矛盾,就要不断提升自己,以火一样的热情去化解双方的矛盾之冰。”胡小林这样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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